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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到卫生部

 

    2008年3月11日下午3时,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会上作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指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国家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
    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答记者问
    2008年3月16日下午3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等在“两会”新闻中心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这也是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首次在媒体面前亮相。
    在回答记者普遍关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调整问题时,局长邵明立表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做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目的是为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率,确保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全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将按照新职能的要求,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履行好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和责任,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相关链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史及职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它是根据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置的,1998年4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局。2003年,国家药品监督局又合并了卫生部的食品监管职能,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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