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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工商局再次评定瑞年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近日,“瑞年”再次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步入2008年,“瑞年”频频获奖,已相继被中国保健协会、无锡市消费者委员会、无锡市红十字会等机构评为“中国保健品十大最具公信力品牌”、“诚信单位”、“关爱生命、人道万人捐先进单位”等。今再获“江苏省著名商标”殊荣,又给瑞年品牌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和品牌公信力。
    早在2004年,“瑞年”取得的销售业绩和品牌知名度,就已经被大众和政府机构熟知和认同。同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瑞年”为“江苏省著名商标”(2004—2007年度)。
    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注册商标。在评定过程中,“省著名商标”必须满足以下八项标准和要求: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申请人住所在江苏省境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3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由此可见,瑞年再获“江苏省著名商标”殊荣,既是对瑞年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对瑞年的一次检验和考核。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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